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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即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应收账款安全,使风险得以有效降低。
参见制度 第三条
什么是征信?由谁负责?
征信是指对销售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责任部门:销售部门是开展征信活动的责任部门,销售部门业务员是征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下游客户的相关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新。销售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负责。
参见制度 第十一条
什么是评信?评信有哪些指标?
评信是指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守信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对其信用政策的活动。
主要评信指标包括:
- 客户性质、客户所在区域、实缴资本(或注册资本)
- 客户年度采购额、连续与我司合作年限
- 一年内延期回款次数、逾期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重
- 近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诉讼、限制高消费、破产注销等合规性问题
上述评信指标可通过信用系统直接获取的,由系统自动计算对应客户的信用分值。
参见制度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什么是授信?
授信是根据评信及审批结果,最终授予客户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
参见制度 第十四条
信用额度如何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的参考信用额度为建议授信额度,公式为:
信用额度 = 月均销售额 × 信用账期(月)× 信用评分系数
信用评分系数根据客户评分确定,详见附件2《信用评分系数表》。
参见制度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信用管理遵循四项原则:
- 全过程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调查、评估、审批、授信)、事中控制(监控、预警、调整)和事后控制(分析、跟踪、考核)形成闭环。
- 系统性原则:所有分子公司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流程、统一系统。
- 科学合理原则:评信指标、规则、流程管控科学合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形成闭环管理。
- 风险管控原则:通过分类管理、明确信用天数和授信额度、完善审批流程,压降信用风险。
参见制度 第四条
下游客户分为哪几类?
根据国家标准,将下游客户分为八大类进行信用管理:
- 医院(部队医院参照公立医院管理)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医药批发企业
- 医药零售企业
- 生产企业
- 非医药类企业
参见制度 第九条
SPD项目客户的授信有何特殊规定?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SPD项目对应医院的授信条件进行授信;若一家集配商与多家医院合作SPD,按不同医院分别授信。
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拟参照SPD项目对应医院的授信条件进行授信,须提供担保并逐级上报至南京医药器械管理中心和总裁审批。审批流程:子公司总经理 →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 省平台总经理 →)南京医药器械管理中心 → 南京医药总裁。
参见制度 第九条
授信工作按什么分类进行?
授信工作按品种开展。公司经营品种分为药品、器械和设备三大类,不同品种类别有不同的信用天数和审批标准。
参见制度 第十条
上市的电商客户如何授信?
上市的电商客户参照国有医药批发企业进行授信。
参见制度 第九条
信用额度的审批级别有哪些?
信用额度审批区分省平台下级公司和省平台公司,审批级别从一级到五级不等:
- 一级审批: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 评信小组
- 二级审批:超出建议额度 ≤10%(或≤20%) → 总经理
- 三级审批:超出比例在中间范围 → 子公司董事长及省平台
- 四级审批:超出比例较高或达到上限 → 南京医药专业线部门负责人
- 五级审批:超出最高比例或上限 → 总裁
不同客户类型的具体审批表详见制度第六章。
参见制度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信用额度审批有何不同?
公立医院:不设额度上限,超出建议额度 ≤10% 由总经理审批,10%~20% 由省平台审批,20%~30% 由专业线部门负责人审批,>30% 由总裁审批。
民营医院:授信额度设 500 万上限。不超过建议额度且在 500 万以内由评信小组审批,超出 30% 或达到 500 万即需总裁审批。
参见制度 第十八条
医药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度上限是多少?
| 客户类型 | 药品上限 | 器械上限 |
|---|---|---|
| 国有医药批发企业 / 国有医疗器械企业 | 1000万 | 500万 |
| 民营医药批发企业 / 民营医疗器械企业 | 300万 | 100万 |
达到上限值即需总裁审批。
参见制度 第十八条
零售连锁和"其他客户"的授信上限是多少?
零售连锁总部:不设固定额度上限,超出建议额度 30% 以上由总裁审批。
"分类中其他客户":授信上限为 100 万。
参见制度 第十八条
药品类客户的建议信用天数是多少?
| 客户类型 | 公立/国有 | 民营 |
|---|---|---|
| 医院(等级及未定级) | 180天 | 120天 |
|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 180天 | 120天 |
| 基层(门诊部/诊所) | 180天 | 60天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35天 | |
| 国有分销企业客户 | 90天 | |
| 民营分销客户 | 60天 | |
| 零售连锁总部 | 90天 | |
| 单体药品零售 | 75天 | |
| 生产企业 | 30天 | |
| 非医药类企业 | 30天 | |
注意:信用天数超过上表最高天数的,系统不允许申请。例如公立医院最高 540 天,民营医院最高 180 天。
参见制度 第十九条
器械类和设备类的信用天数有何不同?
器械类:与药品类信用天数结构类似,但批发企业客户信用天数较短(国有分销 30 天),生产企业和非医药类企业为 0 天。
设备类: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建议信用天数为 360 天,远超药品和器械类。审批层级也不同,最高可至 1080 天(需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
其他类型客户(批发、零售、生产、非医药类)在设备业务中暂不设建议信用天数(显示为"——")。
参见制度 第十九条
信用天数有最高限制吗?
有。信用天数超过规定最高天数的,系统不允许申请。
例如药品类公立医院最高 540 天、民营医院最高 180 天;器械类公立医院最高 540 天、民营医院最高 180 天;设备类最高 1080 天。
参见制度 第十九条
新客户的授信管理有什么特殊规定?
新客户(首次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客户)原则上三个月内要求现款。自首笔业务起满三个月后需要授信的,由评信小组牵头组织信用评估,确定信用天数与额度后录入系统。
确有授信需求的新客户,三个月内可按以下标准授信:
- 公立医院:信用额度由各公司根据业务量估算,信用天数参考公立医院标准
- 国有分销业务客户:最高 100 万,药品 90 天 / 器械 30 天
- 国有器械批发客户:最高 50 万,信用天数 30 天
- 零售连锁总部:50 万,药品和器械类 90 天
- 单体药店:5 万,药品和器械类 45 天
设备类业务不包含在内。
参见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年度授信是什么?什么时候进行?
各公司应于每年 11-12 月期间开展一次集中评信授信工作。超出这个时间段,不再允许发起年度授信。
流程:
- 通过信用系统导出所有客户信用数据表格
- 财务负责人牵头组织评信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
- 形成会议纪要
- 在本企业权限范围内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 → 上传会议纪要至系统存档,财务指定专人批量完成授信
- 超出本企业审批权限的 → 财务指定专人在系统内发起申请,系统自动流转审批
参见制度 第二十二条
日常经营中如何调整客户授信?
在日常经营中,如遇客户确需调整授信:
- 业务人员提出申请
- 经业务部门经理审批
- 交由评信小组审批(流程均在系统内流转)
- 评信小组意见一致 → 按审批权限流转审批
- 评信小组有不同意见 → 写明原因退回或终止
新的授信完成后,原业务系统已发生的数据自动按新授信指标进行调整。
参见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什么情况下授信额度会被自动调降?
在一个完整的信用周期内,如客户的实际用信最大值不足原授信额度的 50%,则系统将自动把该客户的授信额降到原授信额的 60%。
例外:设备业务不在此规则适用范围内。
参见制度 第二十四条
什么情况下系统会暂停客户信用?
以下情况系统将暂停客户信用:
- 重大风险事项:信用系统能采集到的直接暂停;子公司发现的由业务员在系统中填报,经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暂停。
- 未开展年度授信:各公司未开展年度授信,系统将暂停所有客户信用。
- 客户不配合函证对账。
- 函证差异调节后,差异超过 50 万且无法对清。(公立医疗机构除外)
恢复信用:风险事项消除后,任何一家子公司的业务员均可提出申请,经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恢复对该客户的授信。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知晓的风险客户可直接在系统中暂停信用。
参见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在信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 拟定及修订公司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 牵头推进并优化完善全流域的信用管理信息化工作
- 检查指导一级子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一级子公司开展对下属子公司和托管企业的信用管理
参见制度 第五条
供应链管理中心和器械管理中心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对下游客户进行分类,制订药品经营类客户的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标准,制订信用管控流程和审批标准。
医疗器械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器械和设备经营类客户的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标准,制订信用管控流程和审批标准。
参见制度 第五条
分子公司在信用管理中有哪些职责?
各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所属公司信用管理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财务部门(信用管理机构):
- 牵头组织成立评信小组(成员:财务负责人、运营分管领导、销售分管副总)
- 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 指导检查所属或托管分子公司
业务部门:
- 收集下游客户征信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 配合评信,及时反馈重大风险事项
- 按规定流程开展授信申请、报批
参见制度 第六条
评信小组由哪些人组成?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评信小组成员:至少包括财务负责人、运营分管领导(无分管领导则为部门负责人)、销售分管副总(系统自动推送)。
审批流程:业务员 → 部门经理 → 评信小组
评信小组如未达成共识,应写明原因退回发起人或终止。所有审批流程中如出现不同意见,流程均会退回发起人或终止。
参见制度 第六条
省平台公司的信用管理职责是什么?
省平台公司主要职责:
- 加强对省内公司的信用管理,指导省内公司的信用工作有序开展
- 审批信用流程转来的省内公司的信用业务申请
- 其他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参见制度 第七条
授信审批中各层级的审核职责分别是什么?
- 业务员:对所提供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进行业务风险评估,提出授信建议
- 部门经理:组织审核业务员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风险和授信进行客观评估
- 评信小组:综合研判、考量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授信的合理性
- 总经理:全面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性
- 其他人员:结合前续人员的审核意见及专业判断,对客户授信进行综合评估
参见制度 第八条
南京医药内部企业之间的授信如何管理?
南京医药内部企业的信用额度与信用天数由业务双方自行约定,不受外部客户授信标准的限制。
参见制度 第十六条
云南云卫等特殊公司的审批有何不同?
云南云卫及未纳入江苏业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非药品批发企业,授信审批条件参考省平台下级企业,需由省平台审批的直接转至南京医药审批。
参见制度 第十七条
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审批流程有何特殊要求?
二级及以下子公司,逐级上报审批。即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需要先流转到上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再进入三级审批,到省平台流转。
参见制度 第十八条
子公司如何分级管理?
子公司信用政策区分省平台公司和省平台下级公司,按不同审批权限管理。省平台公司的审批层级相对简化(最高四级),省平台下级公司审批层级更细(最高五级)。
参见制度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违反信用管理制度会有什么后果?
南京医药及各子公司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各子公司应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中。
如有违反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参见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谁解释?何时实施?
本制度由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经南京医药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参见制度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评信标准参数包含哪些维度?
评信标准参数包含以下维度(详见附件1《评信标准参数表》):
| 指标 | 最高分 |
|---|---|
| 医疗机构等级 | 10 |
| 客户性质(国有/民营) | 10 |
| 是否上市 | 10 |
| 客户所在区域(省内/省外) | 5 |
| 注册(实缴)资本 | 20 |
| 一年内延期回款次数 | 15 |
| 逾期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重 | 25 |
| 客户年采购额 | 10 |
| 连续合作年限 | 5 |
不同客户类型的总分不同,例如医疗机构最高 100 分,非医药类企业最高 99 分。
信用评分系数是怎么对应的?
| 分值 | 对应系数 |
|---|---|
| 100 | 1.5 |
| 90~100 | 1.2 |
| 80~90 | 1.0 |
| 70~80 | 0.9 |
| 60~70 | 0.8 |
| 50~60 | 0.5 |
| <50 | 0 |
系数越高,授信额度越大。评分低于 50 分的客户系数为 0,即不建议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