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信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统一下游客户的信用评价标准,降低赊销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及分子公司(含江苏业务中心)在主营业务商品(药品、器械、设备等)销售过程中赊销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术语

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即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应收账款安全,使风险得以有效降低。

第二章 信用管理原则

第四条 信用管理原则

(1)全过程管理原则

全过程管理以客户信用调查、评估、审批、授信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业务监控及预警、信用政策调整及维护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定期分析、跟踪、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事后控制。

(2)系统性原则

所有分子公司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流程、统一系统。围绕征信、评信、授信,构建以数据采集、信用评估、数据分析、业务管控、信用分析、行为跟踪等环节为主的信用管理体系。

(3)科学合理原则

评信指标、评信规则、流程管控等科学合理,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信息孤岛,形成信息化闭环管理。

(4)风险管控原则

通过对下游客户的分类管理,明确信用天数和授信额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审批流程,努力压降信用风险。

第三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南京医药信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1.拟定及修订公司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2.牵头推进并优化完善全流域的信用管理信息化工作;

3.检查指导一级子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导一级子公司开展对下属子公司和托管企业的信用管理。

(二)供应链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对下游客户进行分类,制订药品经营类客户的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标准;

2.制订信用管控流程和信用审批标准;

3.其他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医疗器械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器械和设备经营类客户的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标准;

2.制订信用管控流程和信用审批标准。

3.其他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其他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参与信用管理。

第六条 分子公司信用管理相关职责

各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所属公司信用管理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对信用管理的各环节确定相应岗位和人员,以内部决策文件、会议、通知等形式加以固化。

(一)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所在公司的信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牵头组织成立评信小组开展评信工作。

各公司财务部门应牵头组织成立评信小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财务负责人、运营分管领导(无分管领导则是部门负责人)、销售的分管副总(销售分管副总根据分管内容由系统自动推送)组成,负责对销售客户开展信用评估。

审批流程:业务员→部门经理→评信小组

评信小组如未达成共识,应写明原因退回发起人或终止。

所有审批流程中,如出现不同意见的情况,流程均会退回发起人或终止。

2.负责本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协调及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及时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检查所属或托管分子公司信用工作的实施。

(二)分子公司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做好对下游客户征信资料及信息的收集,并对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配合开展评信工作,对客户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和经营异常情况等,及时反馈;

2.按规定流程开展信用管理各环节的申请、报批等;

3.其他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省平台公司信用管理职责

1.省平台公司应加强对省内公司的信用管理,指导省内公司的信用工作有序开展;

2.审批信用流程转来的省内公司的信用业务申请;

3.其他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信用流程审批内容及职责

信用流程中的每一环节均需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和授信政策的恰当执行。在授信管理中各层级审核内容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对所提供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业务风险评估,提出授信建议;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审核业务员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风险和授信进行客观评估;评信小组综合研判、考量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授信的合理性;总经理负责全面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性;其他人员需结合前续人员的审核意见及专业判断,对客户的授信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核客户授信的合理性。

第四章 信用管理要素分类

第九条 根据国家标准,将下游客户分为八大类进行信用管理:医院(部队医院参照公立医院管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批发企业、医药零售企业、生产企业、非医药类企业。

上市的电商客户参照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授信。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SPD项目对应医院的授信条件进行授信;若出现一家集配商与多家医院合作SPD的情况,按不同医院分别授信。

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如拟参照SPD项目对应医院的授信条件进行授信,须提供担保并逐级上报至南京医药器械管理中心和总裁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长→(如有:省平台财务负责人→省平台总经理→)南京医药器械管理中心→南京医药总裁

第十条 授信工作按品种开展。公司经营品种分为药品、器械和设备三大类。

第五章 征信、评信及授信

第十一条 征信是指对销售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销售部门是开展征信活动的责任部门,销售部门业务员是征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下游客户的相关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新。销售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进行负责。

第十二条 评信是指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守信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对其信用政策的活动。

第十三条 对下游客户的评信主要有如下指标:

客户性质、客户所在区域、实缴资本(或注册资本)、客户年度采购额、连续与我司合作年限、一年内延期回款次数、逾期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重等。

上述评信指标,可以通过信用系统直接获取的,由系统直接取数后计算出对应客户的信用分值。

其他征信资料:近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或诉讼、近年内是否有重大诉讼、限制高消费、破产注销、其他与客户信用相关的合规性问题等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授信是根据评信及审批结果,最终授予客户信用天数和信用额度。

第十五条 信用额度与信用天数

1.系统自动计算的参考信用额度,为建议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 月均销售额 * 信用账期(月)* 信用评分系数

2.本制度规定了不同类型客户及业务模式下的信用天数。

第十六条 南京医药内部企业的信用额度与信用天数由业务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信用政策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七条 子公司分级管理

子公司信用政策区分省平台公司和省平台下级公司,按不同审批权限管理。

云南云卫及未纳入江苏业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非药品批发企业,授信审批条件参考省平台下级企业,需由省平台审批的直接转至南京医药审批。

第十八条 信用额度审批权限及流程

1.省平台下级公司

客户类型 一级审批 二级审批 三级审批 四级审批 五级审批
信用额度 子公司 超出建议额度比例 子公司 超出建议额度比例 省平台 超出建议额度比例 南京医药专业线部门负责人 超出额度比例或授信额度上限 南京医药
公立医院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10% 总经理 10%~20%(含)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20%~30%(含)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30% 总裁
民营医院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500万以内 评信小组 ≤10%且在500万以内 总经理 10%~20%(含)且在500万以内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20%~30%(含)或达到500万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30%或达到500万 总裁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10% 总经理 10%-20%(含)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20%-30%(含)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30% 总裁
国有医药批发企业/
国有医疗器械企业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10%且在上限以内 总经理 >10%且在上限以内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达到上限值: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达到上限值: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总裁
民营医药批发企业/
民营医疗器械企业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10%且在上限以内 总经理 >10%且在上限以内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达到上限值:
药品:300万
器械:100万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达到上限值:
药品:300万
器械:100万
总裁
零售连锁总部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10% 总经理 10%-20%(含)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20%-30%(含)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30% 总裁
分类中其他客户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10%且在上限以内 总经理 >10%且在上限以内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上限值:100万 供应链管理中心/
器械管理中心
上限值:100万 总裁

二级及以下子公司,逐级上报审批。即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需要先流转到上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再进入三级审批,到省平台流转。

2.省平台公司

客户类 一级审批 二级审批 三级审批 四级审批
信用额度 省平台 超信建议额度比例 省平台 超信建议额度比例 子公司董事长及南京医药专业线部门负责人审批 超出额度比例或授信额度上限值 南京医药
公立医院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20% 总经理 20%-30%(含)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大于30% 总裁
民营医院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500万以内 评信小组 ≤20%且在500万以内 总经理 20%-30%(含)或达到500万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大于30%或达到500万 总裁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20% 总经理 20%-30%(含)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大于30% 总裁
国有医药批发企业/国有医疗器械企业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20%且在上限以内 总经理 达到上限: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达到上限: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总裁
民营医药批发企业/民营医疗器械企业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20%且在上限以内 总经理 达到上限: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达到上限:
药品:1000万
器械:500万
总裁
零售连锁总部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 评信小组 ≤20% 总经理 20%-30%(含)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大于30% 总裁
分类中其他客户 不超过系统建议信用额度且在上限以内 评信小组 ≤20%且在上限以内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上限值:100万
子公司董事长
供应链管理中心/器械管理中心
上限值:100万 总裁

第十九条 信用天数审批权限及流程

针对不同类型客户设定了建议信用天数。具体天数和审批流程如下:

1.药品类信用天数及审批权限

(1)省平台下级公司

中类 小类 一类(药品)审批
建议值 子公司 超建议值天数 子公司 超建议值天数 子公司董事长及省平台审批流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国有分销企业客户 90天 评信小组 91-180天 总经理 —— ——
民营分校客户和国有控股低于51%的国有企业 60天 评信小组 —— —— —— ——
医疗器械企业 —— —— —— —— —— ——
医药零售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90天 评信小组 90-12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 ——
单体药品零售 75天 评信小组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30天 评信小组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 ——

信用天数超过上表最高天数的,系统不允许申请。

(2)省平台公司

中类 小类 一类(药品)审批
建议值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省平台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省平台董事长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省平台董事长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国有分销企业客户 90天 评信小组 91-180天 总经理 —— ——
民营分校客户和国有控股低于51%的国有企业 60天 评信小组 90-120天 总经理 —— ——
医疗器械企业 —— —— —— —— —— ——
医药零售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90天 评信小组 90-120天 总经理 —— ——
单体药品零售 75天 评信小组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30天 评信小组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 ——

2.器械类信用天数及审批权限

(1)省平台下级公司

中类 小类 二类(器械)审批
建议值 子公司 超建议值天数 子公司及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南京医药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国有分销企业客户 30天 评信小组 31-6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61-9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民营分校客户和国有控股低于51%的国有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31-6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医疗器械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31-6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医药零售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90天 评信小组 90-12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 ——
单体药品零售 75天 评信小组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0 评信小组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0 评信小组 —— —— —— ——

(2)省平台公司

中类 小类 二类(器械)审批
建议值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南京医药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公立180天
民营120天
评信小组 公立181-360天
民营121-15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361-540天
民营151-1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国有分销企业客户 30天 评信小组 31-6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61-9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民营分校客户和国有控股低于51%的国有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31-6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医疗器械企业 30天 评信小组 —— —— 31-6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医药零售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90天 评信小组 90-12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 ——
单体药品零售 75天 评信小组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0 评信小组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0 评信小组 —— —— —— ——

3.设备类信用天数及审批权限

(1)省平台下级公司

中类 小类 二类(设备)审批
建议值 子公司 超建议值天数 子公司及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南京医药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360天 评信小组 公立361天-72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721-10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360天 评信小组 公立361天-720天
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董事长
省平台财务负责人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721天-1080天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所有 —— —— —— —— ——
医药零售企业 所有 ——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 —— —— —— ——

(2)省平台公司

中类 小类 二类(设备)审批
建议值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省平台 超建议值天数 南京医药
医院 等级及未定级 360天 评信小组 公立:361天-720天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721-1080天
省平台董事长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街道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360天 评信小组 公立:361天-720天 省平台总经理 公立:721天-1080天
省平台董事长
器械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
门诊部
诊所(医务室)
公立180天
民营60天
评信小组 ——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所有 35天 评信小组 —— ——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所有 —— —— —— ——
医药批发企业 所有 —— —— —— —— ——
医药零售企业 所有 —— —— —— —— ——
生产企业 所有 —— —— —— —— ——
非医药类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 —— —— —— ——

第七章 新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新客户为首次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客户。原则上三个月内要求现款。

自开展首笔业务起,满三个月后需要授信的,由评信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信用评估工作。确定客户的信用天数与信用额度后,录入信用系统。

第二十一条 以下新客户在三个月内如确有授信需求的,标准如下 :

1.公立医院信用额度由各公司根据业务量估算。信用天数:参考公立医院的信用天数;

2.国有分销业务客户最高信用额度100万。信用天数:药品类90天、器械类30天;国有器械批发业务客户最高信用额度50万、信用天数30天;

3.零售连锁总部信用额度50万。信用天数:药品和器械类90天;

4.单体药店5万。信用天数:药品和器械类45天。

设备类不包含。

第八章 客户信用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年度授信管理

各公司应于每年11-12月期间开展一次集中评信授信工作。该年度授信要按时开展,如超出这个时间段,则不再允许发起年度授信。该授信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信用系统导出所有客户的信用数据表格,财务负责人牵头组织评信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分情况处理:

1.在本企业权限范围内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则直接将会议纪要上传至信用系统存档,并由财务指定专人在系统内根据线下年度授信结果批量完成授信;

2.如超出本企业审批权限的,由财务指定专人在系统内发起年度授信申请,系统按审批流程及权限自动流转审批。

第二十三条 日常授信调整

在日常经营中,如遇客户确需调整授信的,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经理审批后,交由评信小组审批。流程均在系统内流转。

评信小组意见一致,最终按本制度中的审批权限流转审批;如评信小组有不同意见,应写明原因退回或终止。

新的授信完成后,原业务系统已发生的数据自动按新授信指标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对偏离授信额度的调整

在一个完整的信用周期内,如客户的实际用信最大值不足原授信额度50%,则系统将该客户的授信额自动降到原授信额的60%。

设备业务不包含在内。

第二十五条 系统暂停信用情况

1.对于下游客户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信用系统能采集到的将直接暂停信用;子公司发现该重大风险的,业务员应及时在系统中填报,经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在系统中暂停信用。待风险事项消除后,任何一家子公司的业务员均可提出申请,经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恢复对该客户的授信;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知晓的风险客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信用暂停;

2.各公司未开展年度授信,则系统将暂停所有客户信用;

3.客户不配合函证对账的情况;

4.函证差异调节表后,差异超过50万且无法对清的情况。(公立医疗机构除外)

以上风险事项,将在系统里进行管控和信息通知。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南京医药及各子公司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各子公司应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中。

如有违反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南京医药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南京医药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评信标准参数表

评信标准参数表
指标 分级 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零售连锁 单体零售 生产企业 非医药类企业
医疗机构等级(10) 三级10-
二级9-
一级(含其他)8-
客户性质(10) 国有10101010101010
民营9779796
是否上市(10) 上市1010101010
非上市86895
客户所在区域(5) 省内5545554
省外3223242
注册(实缴)资本(20分) ≥5000万20202020202020
1000(含)~5000万20191919201820
500(含)~1000万19171717201520
100(含)~500万17151515191218
50(含)~100万1511111016614
<50万14109915513
一年内延期回款次数(15分) 015151515201515
1~3次(含)14131314161213
3~6次(含)121010101299
>6次10777877
逾期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重(25分) 025252525302525
1%~10%(含)24232222252220
10%~30%(含)22181820152015
30%~50%(含)181010125125
>50%12
客户从我司的年采购额(10分) ≥10000万10101010101010
5000(含)~10000万10101010101010
1000(含)~5000万999910910
500(含)~1000万988810810
100(含)~500万88881079
50(含)~100万8777969
10(含)~50万7666959
<10万7666848
连续与我司合作年限(5分) ≥5年5555555
1(含)~5年4444444
<1年3333232
总分 最高分1001009910010010099
最低分66434045424143

附件2:信用评分系数表

信用评分系数表
分值 对应系数
1001.5
90~1001.2
80~901.0
70~800.9
60~700.8
50~600.5
<500